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时,不幸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场医患纠纷就此爆发。患者家属觉得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在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希望卫健委对卫生室“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以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仅针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在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处罚没有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于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被依法撤销,同时责令卫健委在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只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和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几乎一模一样。
家属这下可犯难了,他们觉得卫健委在复议机关已经明确指出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不仅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也没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就在家属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找到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杨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行政复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
首先,杨律师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且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有义务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不能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
其次,杨律师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独立违法行为。他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只处理了前者,却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没有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
最后,杨律师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经过杨律师的努力,最终案件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复议机关采纳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再次撤销了卫健委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合法、全面的处罚。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第一,遇到行政行为不合理的情况,要勇敢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维权。第二,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时,必须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能“选择性执法”。第三,在法律纠纷中,要善于梳理法律依据,抓住关键事实,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维权策略,就能打破困境。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寻求咨询,他在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经验丰富,总是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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