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与郭X、福州XX公司、邵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XX要求郭X返还借款本金920000元及利息等,被告面临巨大还款压力。在此困境下,被告委托了福州的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执业近20载,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还荣获多项荣誉。
庭审中,苏湖城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920000元进行反驳。他指出,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的借款协议总金额为900000元,并非书写错误。同时,他提出原告在出借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一观点得到法院认可,为后续的本金计算奠定了基础。苏湖城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已付利息中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应当抵扣本金。他详细计算了每笔借款从借款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2日的利息,得出超出法定利息203837元,超出部分应抵扣本金,使得借款本金扣减为716163元,大大减轻了被告的还款负担。
对于被告XX公司的担保责任,苏湖城律师提出该担保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应属无效。但法院考虑到借款时公司股东为郭X、邵XX,两股东均在借条上签字,未采纳此抗辩。而对于被告邵XX的担保责任,苏湖城律师指出原告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六个月内要求被告邵XX承担保证责任,且被告邵XX未在重新签定的借款协议上签字,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已免除担保责任,此观点得到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郭X返还原告王XX人民币716163元并支付利息,赔偿律师代理费28000元,被告福州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苏湖城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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