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月亮律师,作为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自2020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此次,赵月亮律师又成功处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展现了他卓越的法律能力。
案件背景
2014年,原告徐X与被告苗X在XX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2013年城市改造时,原告以自己名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屋为XX小区二期2X幢3单元5X2室和XX家园五期南段1X幢4单元1X1室。2020年X月X日,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原告办理登记需被告协助,但被告以原告不让其探望孩子为由,拒绝配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这一困境下,原告找到了赵月亮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行动
赵月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原告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他仔细研究了离婚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出的办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这个过程中,赵月亮律师发现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这是案件的关键证据。
逻辑推导
赵月亮律师分析,虽然被告以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过户,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涉案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安置所得,且离婚协议已明确财产归属,因此房屋所有权应归原告。被告以探望孩子问题作为不协助过户的理由,与财产过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协助的合法依据。
案件影响
在庭审中,赵月亮律师向法庭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法院最终认定,涉案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被告应当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苗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原告徐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赵月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解决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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