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23年,原告严先生对被告夏先生提起诉讼前保全。之后,夏先生联合妻子吴女士和妹妹夏女士恶意串通,签订《抵押设立协议》,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夏女士并办理登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夏先生应支付原告转让款450万元及利息,但夏先生未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房产存在抵押无法执行。原来,夏女士称与夏先生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有现金存款记录为证,抵押应当成立。杨福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始深入调查此案。
调查分析
杨福律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诸多不合理之处。夏女士离婚协议中明确结欠夏先生28万元,与本案主张矛盾;所谓借款长达18年,从未出具借条,从未偿还利息,不合常理;早年借款均为现金交付,存款地点在浙江,与借款地点相隔甚远;唯一转账的20万元,夏女士银行卡交易对手其多不认识,该卡是否由夏女士本人使用存疑。杨福律师将这些破绽一一记录,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胜诉
在庭审中,杨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法院阐述了被告存在恶意串通、逃废债的故意。法院最终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认定夏先生与夏女士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三被告系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债权,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决确认相关协议无效,三被告注销案涉房屋抵押登记,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
案件之外
此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清除了450万元债权执行障碍,也彰显了杨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杨福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精准运用证据链,成功击破虚假诉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此案也对意图通过虚构债务、恶意抵押逃避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杨福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