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起药品经销合作引发的跨区域窜货、违规网络销售合同纠纷为例。原告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陆X签订经销合作及货物管理协议和购销合同,原告供应药品总价款252400元。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跨区域窜货、违规网售行为,自行回收违约药品31206盒,支出费用166万余元,诉请解除协议、被告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379万余元、律师费等合计55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回收药品的相关记录。但缺失被告实际违约行为的直接证据,如被告跨区域销售和违规网售的具体交易记录等。
单楷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一方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在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的销售记录,以证明被告存在违规网络销售行为;另一方面,梳理双方的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等,固定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和违约情况的沟通内容。同时,对原告回收药品的渠道和费用进行详细核查,确保回收行为的合理性和费用的真实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提出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并非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方,不应承担责任;原告回收药品未按协议提前3日通知,程序违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显失公平,约定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属于格式条款应调整;原告回收药品渠道存疑,涉嫌虚假诉讼。针对被告的质证,单楷律师回应称,调取的平台销售记录足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虽然回收药品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被告违约事实的认定;违约金的调整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合理核定。
最终,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违约,但采纳了律师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将原告诉请379万余元违约金酌情调减至49万余元(按回收损失30%计算);驳回原告解除合同诉求(协议期限已届满);判决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22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大幅降低了被告方的赔偿金额。
单楷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关键证据的完整性,确保核心诉求有坚实的证据支撑;二是注重证据的关联性,通过梳理各类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三是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观点进行细致分析,找出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进行有力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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