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秋风瑟瑟,一位满脸焦虑的女子Q走进了明月律师的办公室。Q向明月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与N原是恋人,分手后N邀她聚餐,她醉酒后疑似遭N性侵。Q两次报警,却都未得到立案的结果。看着Q无助的眼神,明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就此拉开帷幕。
明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底蕴赋予了她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自2013年开始执业以来,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面对Q的案件,她迅速制定了控告思路。
第一步,打破“前情侣关系”的壁垒至关重要。公安机关初期受“熟人强奸”“前情侣纠纷”的固有观念影响,倾向于以“半推半就”“事后反悔”等理由推脱立案。明月没有纠缠于双方曾经的亲密关系,而是将时间点锁定在案发当时。她通过8月19日明确的微信分手对话、N将婚房挂网出租的行为,把双方关系状态证据化,证明案发时两人仅为普通朋友,否定了可基于亲密关系推定“默示同意”的基础。同时,店内监控录下的Q在醉酒状态下清晰说出“别动我”“分手了”“别脱我裤子”等言语,将Q的主观意愿客观化,直接击碎了“自愿”或“默许”的想象。
第二步,确立“非自愿性”。明月围绕“醉酒”这一状态构建多层论证。监控视频中Q身体摇晃、呕吐、言语含混等表现,结合其自述饮用9瓶啤酒的事实,证明她达到重度醉酒,丧失认知与反抗能力。N作为共同饮酒者,明知Q的醉酒状态仍实施性行为,主观上具有利用该状态的故意,符合“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主观要件。此外,明月还引入医院的医嘱,Q在案发前不久因流产手术发现附件囊肿,医生告诫“2~3个月内禁止性生活”,从医学角度佐证发生性关系违背Q的真实意愿。
第三步,在程序策略上,明月坚持“逐级推进、不弃程序”的原则。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她没有按照办案警官的建议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而是首先启动复议程序。她深知直接跳至检察院监督程序会放弃公安机关内部的复议、复核纠错机制,而通过复议、复核再到检察监督,能为案件争取更充分的审视空间。草拟复议申请时,她按照“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两大部分展开,用时间轴和证据组呈现完整故事线,紧扣核心法理结合证据进行论证。同时,她在描述案件事实时,巧妙突出此前办案民警将Q劝返,变相控告违反“三个当场制度”。
最终,在明月的努力下,202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正式对N某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明月律师用专业和耐心,循阶而上,用足、用好每一道法定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可能性的救济路径,践行了她“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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