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XX原本过着平凡的生活,然而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许的一场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当时,张X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平板半挂车,在昆明市西山区石安XX路段与康XX相遇,因张X对车前交通情况观察注意不够,其所驾车辆推挤康XX下肢,导致康XX受伤严重。康XX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伤情极为严重,经过长时间治疗才出院。之后,康XX经司法鉴定,右大腿缺如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骨盆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还需要部分护理依赖。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张X与康XX承担同等责任。康XX多次与张X、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这起案件中,关键点在于康XX与张X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最终的赔偿比例是多少,以及康XX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及后期医疗费的赔偿年限能否获得20年支持。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康XX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车辆在被告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险),本案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再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对于事故责任划分,结合事故发生经过,认定由被告张X就本案事故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庭审中被告云南XX公司认可被告张X系其公司雇员,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时属于工作期间,故被告云南XX公司对被告张X此次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20XX年XX月XX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中国XX公司赔偿给原告康XX各项费用合计832834元。满林强律师成功为康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他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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