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月,诊所经营者张X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取保候审。家属多方求助后,将希望寄托在了李忠宝律师身上。
常规情况下,面对此类假药罪案件,律师或许会顺着公诉机关的证据链条进行辩护,在已有认定的框架内寻找从轻情节。但李忠宝律师却没有走这条常规路。他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这种经历让他养成了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对证据有着高度的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
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张X,耐心倾听其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他重点关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两大核心争议点。依托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成为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律所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凭借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的系统性深耕,他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
在法律意见书中,他清晰有力地提出: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全程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亦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张X系合法诊所经营者,一贯守法行医,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他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
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律所主任等职务,都有严苛的准入条件。中国法学会会员需要在法学领域有深入研究和贡献;律所主任需要具备卓越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处理大量复杂案件。李忠宝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控、严谨的思维方式和专业的辩护能力,恰好契合了这些要求,荣誉自然成为他行为的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严谨研判,全部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8日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后,张X的诊所继续正常经营,而李忠宝律师又坐在办公桌前,面对下一个空白的案卷,准备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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