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劳动争议案尘埃落定。原告于XX原本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起仲裁和诉讼,一审判决虽认定公司违法,但工资计算标准偏低。二审委托李佳莹律师后,情况发生了改变。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这个身份意味着她要遵循行业规范,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李佳莹接手后深入梳理案件材料。她注意到,一审将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待岗期生活费计入平均工资,拉低了计算标准。于是,她在二审中提出了明确的代理意见。首先,她强调计算赔偿金应依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应得工资,待岗期生活费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平均工资。为了精准锁定计算区间,她结合公司支付记录,明确指出合法的冬休期范围,将不应计入平均工资的月份从计算周期中排除。针对公司主张的“合同到期终止”理由,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公司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下,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缺乏依据,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违法解除的性质。对于入职时间、应享年假天数等事实,她也提供了清晰的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
在庭审中,李佳莹严谨地陈述逻辑,精准运用法条和证据,有力反驳了公司方的上诉理由,详细论证了己方上诉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主要代理意见,维持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纠正了一审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认定,显著提升了于XX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相应提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数额。
除了劳动纠纷案件,李佳莹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某寻衅滋事罪案件中,她通过对证据的细致研究,与当事人多次会见,并在庭审上有针对性地对同案发问,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撤诉的结果。
李佳莹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她深知法律规则的严谨性,也明白复杂人性在案件中的体现。在面对当事人的诉求时,她既保持职业的冷静与克制,又给予人文关怀。她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为当事人规划具体的维权方案,让“有温度的法律”贯穿始终。她在劳动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让她成为当事人权益的有力维护者,也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一个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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