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晚,在校学生栗X与闫X课间上厕所时因吸烟争执推搡,栗X踩空掉入旱厕受伤。栗X起诉要求闫X及其监护人、学校、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学校陷入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困境,此时委托了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专精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还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经验丰富。
证据审查显专业
马朝丽律师接手案件后,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她收集了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禁烟、禁止打架等专题教育的资料,以此证明学校已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冲突发生的地点——课间厕所,她分析其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学校难以预见。同时,她还关注到学校在获知学生受伤后及时组织调解,尽到了事后协助义务。对于旱厕设计,她查阅相关规范,发现符合要求,且原告未举证证明存在安全隐患。
法庭辩护展风采
在法庭上,马朝丽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200条,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她条理清晰地阐述学校已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诉求。
胜诉结果获认可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观点,认定学校已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原告对学校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栗X自负40%责任,闫X承担60%责任并由其监护人赔偿。马朝丽律师成功为学校免除赔偿责任,避免了校方不合理的赔偿负担,体现了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