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辖权异议阶段,谢思律师准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的核心规定。依据法律,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案涉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及管辖法院,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谢思律师快速针对被告管辖异议制定答辩策略,固定原告在法院辖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关键证据。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充分的证据支持,有力地阻断了对方程序拖延意图。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其异议,案件得以继续按法定程序审理。
对比另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XX物业公司起诉被告张X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及违约金等费用。被告张X委托谢思律师应诉。在诉讼时效抗辩节点,谢思律师准确适用3年诉讼时效规定,指出原告主张的2023年以前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成功剔除这部分物业费主张,直接减少债务金额超6700元。同时,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违约金过高等方面提出多维抗辩策略,法院采信服务瑕疵意见,驳回违约金诉求。最终法院判决张X仅需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及部分保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请,为业主争取到合法减付空间。
回到民间借贷案,在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谢思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借款的发生、借条的有效性等方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在庭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合法性,有力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辩解。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的诉求,保障了原告40万元借款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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