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建材公司起诉,却因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正是陈兵兵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陈兵兵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决心在二审中为当事人寻找转机。
接手案件后,陈兵兵开始深入剖析一审判决。他将目光聚焦在证据规则上,制定了“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的上诉策略。在二审中,他重点强调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这是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对方已确认真实性。他在法庭上清晰地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己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就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敏锐地捕捉到园林公司陈述中的矛盾。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在他的追问下显得漏洞百出。他还巧妙地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围绕己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
陈兵兵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每次研究合同,他都会把合同读出声,通过声音和语感来寻找逻辑断层。在会见当事人前,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从中捕捉有用信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习惯,却在他的办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案件结束后,建材公司的负责人对陈兵兵律师感激不已,而陈兵兵只是默默地整理好卷宗,准备迎接下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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