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徐X与苗X原系夫妻,2013年因城市改造,徐X父母房屋拆迁,以徐X名义签订安置协议,获得XX小区二期和XX家园五期的两套房屋。2014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2020年房屋符合办证条件,徐X办理登记时被告知需苗X协助,然而苗X以徐X不让其探望孩子为由,拒不配合。徐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赵月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交锋
在法庭上,赵月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他指出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且房屋拆迁行为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协议已对财产归属做出明确划分。面对被告以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的抗辩,赵律师强调这与房屋过户手续并无直接关联。他的专业陈述和有力辩论,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归原告徐X所有,现房屋具备办证条件,被告苗X应当协助办理相关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苗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赵月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让徐X顺利获得房屋的合法产权。
案件之外的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赵月亮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他团队化办案的优势。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赵律师组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分工协作,通过集体研讨制定最优策略。同时,此案也为众多面临类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借鉴,让大家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专业律师的重要性。赵月亮律师以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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