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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钱瑞律师助力委托人全额追回应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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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8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钱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新疆函育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90202511880975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816777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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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委托人张XX为某公路建设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工程完工后,案外人杨XX确认欠付运费150000元,仅支付20000元后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张XX委托钱瑞律师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杨XX支付剩余运费及利息。本案明确了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等关键要点。

张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为公路建设项目运输风积沙、戈壁料等,却遭遇运费拖欠的难题。2017年,他以自有车辆为某公路建设项目提供运输服务,该项目由某工程建设公司承建,案外人杨XX承揽运输业务后委托他实际承运。工程完工结算时,杨XX先后确认欠付费用,还在20XX年出具书面证明,确认欠付150000元运费。然而,杨XX仅支付20000元后,剩余130000元就一直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张XX找到了新疆函育律师事务所的钱瑞律师。

钱瑞律师拥有十余年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曾深耕司法辅助一线,全程参与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庭审记录、文书送达、卷宗整理、流程跟进等核心工作,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实务功底与独特的司法视角。后来她成功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新疆函育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她凭借法院工作积累的实务经验,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过多起复杂疑难案件。

在接手张XX的案件后,钱瑞律师秉持“专业、严谨、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精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郑XX辩称自己是项目项目经理,代表承建公司与杨XX结算,与委托人无合同关系,不承担付款责任;杨XX则辩称与委托人系合伙关系,案涉证明系不正当手段取得,且运费应由承建公司支付后再转付委托人;某工程建设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钱瑞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明确本案为运输合同纠纷,厘清了法律适用边界,避免法律关系混淆导致诉求落空。她整理书面欠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欠付金额与事实。针对被告缺席、抗辩无依据等情形,依法主张权利,推动法院快速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委托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与杨XX形成事实运输合同关系,案涉费用为运输费用,并非农民工工资,不适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杨XX出具的书面证明合法有效,其抗辩无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某工程建设公司、郑XX与委托人无直接合同关系,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杨XX支付委托人运费130000元,支付暂计利息8596.25元,后续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邮寄送达费由杨XX承担,驳回委托人对某工程建设公司、郑XX的诉讼请求

钱瑞律师通过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夯实证据链条、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助力委托人全额实现运费及利息诉求,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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