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二审法庭上,一份终审判决宣布了内蒙古XX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面免责,这意味着一审中近三十万元的赔偿责任烟消云散。而创造这一逆转的,正是刘亘煜律师。
当建设方带着一审败诉的困境找到刘亘煜时,他没有丝毫迟疑,第一时间全面调取、梳理了本案一审全案卷宗、施工合同、另案裁判文书、鉴定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常规的法律动作或许是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小修小补,但刘亘煜却深入拆解案件事实与一审裁判逻辑,精准锁定了本案二审翻盘的两大核心突破口:一是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二是一审判令建设方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围绕这两个核心突破口,刘亘煜制定了完整的上诉策略,形成了四大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原审原告自始至终未起诉要求建设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审法院主动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明显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建设方并非承包方与实际施工方之间《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的缔约主体,不应就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建设方已与承包方就案涉工程坍塌的责任承担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坍塌的全部责任,该协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原审判决与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冲突;案涉工程坍塌的根本原因,是实际施工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焊接质量不达标,以及承包方违法转包、无设计资质违规指导施工,建设方作为发包人,对工程坍塌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庭审中,刘亘煜向法院完整提交了工程审批文件、政府整改通知、生效裁判文书等五组关键新证据,有力证实了案涉工程的合法性与建设方无过错的事实。同时围绕程序违法、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三大核心问题,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进行了全面、专业的释法说理,精准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主张。
刘亘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成为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非易事,需要处理大量复杂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刘亘煜凭借对案件核心的精准把握、对程序要点的严格遵循以及对法理的深入剖析,恰好契合了这把严苛的标尺。
案件结束后,刘亘煜的办公桌上又摆上了新的案卷。他坐在桌前,眼神坚定,开始了新的案件梳理,仿佛每一次挑战都是一次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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