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领域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方面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能力。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斗殴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蒙Xx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分析认为,本案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蓝xx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陈俊全还指出蒙Xx具有诸多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蒙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其他成功案例
除了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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