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起因
原告温甲与被告新XXX自20XX年起在混凝土泵车租赁行业口头约定调配设备使用,租赁费相互抵销,差额据实支付。20XX年XX月XX日对账,新XXX欠付温甲租金575934.48元。之后新XXX陆续付款,XX公司又出具《客户明细表》确认租金余额。新XXX再还款后仍欠192144.48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温甲委托王辉律师提起诉讼。此案难点在于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且涉及两家公司,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案件完美结果
庭审中,两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XX公司辩称与温甲无直接业务往来。王辉律师接手后,重点梳理了历次对账单及微信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关键的是20XX年X月XX日XX公司出具的《客户明细表》,王辉律师紧扣《民法典》第552条,主张XX公司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新XXX欠款事实清楚,XX公司需与新X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持了王辉律师的主张,为当事人后续执行提供了双重保障。
办案经验收获
通过办理此案,王辉律师进一步提升了处理复杂合同纠纷的能力。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从对账单、还款记录等证据中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是他在此次案件中的重要收获。王辉律师表示,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会继续深入研究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有效的法律服务。此次案件的成功,也让王辉律师在襄阳本地的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更多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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