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纠纷一审败诉
上诉人与A公司、B公司因运输合同产生纠纷,主张二被告拖欠运输费用。一审法院却以原告未提供书面运输合同、运货单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运输合同相对方及运费计算标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此时,吕泽宇律师接受A公司的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二审代理。
深入研判精准破局
吕泽宇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他敏锐地发现一审法院机械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运输合同,却忽视了对账单、派车单、过磅单等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通过对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等关键文件的分析,吕泽宇律师明确了B公司承继了A公司全部未履行完毕合同及债务的法律事实,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重构证据法律交锋
在二审庭审中,吕泽宇律师重点阐述观点。他指出案涉对账单由B公司负责原料供应的员工出具,构成表见代理,对B公司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交接备忘录》,B公司应承担案涉运费;原告提供的各类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运输事实和欠款金额。面对B公司关于对账单无公章、不具法律效力的抗辩,吕泽宇律师依据法律据理力争,指出企业法人应对其工作人员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二审逆转成果显著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判令B公司支付上诉人运输费,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B公司承担。此案实现了从一审全面败诉到二审全面胜诉的逆转,不仅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运输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和债务承继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体现了吕泽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