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天津的张某某收到手中“天某某乐”股票大幅亏损的消息,心情沉重。经了解,是天某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和徐晓律师代理此案。
严谨梳理索赔诉求
徐晓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它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接手案件后,徐晓和胡律师仔细研究张某某的投资情况,逐笔核对交易记录,确定了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等索赔明细,向法院提出索赔投资差额损失32650.50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9.80元、印花税32.65元等诉求。
庭审据理力争
庭审中,对方律师试图减轻天某公司责任。徐晓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详细阐述天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与张某某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它还收集整理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在法庭上逐一向法官说明。同时,对于被告提出的股价下跌受多种因素影响的观点,徐晓也进行了针对性反驳,强调天某公司的虚假陈述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重要原因。
判决部分支持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天某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张某某也有投资受损事实且两者有因果关系,但损失不能完全归责于虚假陈述,还受宏观因素和公司自身情况等影响。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天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本金19269元。案件受理费617元,天某公司负担358元,张某某负担259元。徐晓凭借专业能力,为张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再次展现了它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方面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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