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证券虚假陈述案:26名投资者维权胜诉

证券虚假陈述案:26名投资者维权胜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300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73个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陈某某、戚XX等26名投资者起诉广东某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争议焦点包括诉讼时效、损失因果关系等。律师胡XX、徐晓(执业18年)理清关键事实,最终投资者获赔,各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虚假陈述案:26名投资者维权胜诉

2024年初,陈某某、戚XX等26名投资者收到广东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状,对方以起诉诉讼时效等理由,企图逃避赔偿责任

时效核查,确定维权基础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已有18年,擅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它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某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仔细核对诉讼时效起算点。徐晓逐页查看决定书的日期等关键信息,确定诉讼时效应X月XX日起算三年,于2024年X月XX日届满。而各原告在2024年X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网上立案,未超时效,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因果分析,明确损失认定

徐晓律师团队对原告交易记录进行详细梳理,确定原告在实施日2017年X月XX日(含)起至揭露日2019年X月XX日(含)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广东某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19年X月XX日闭市后仍持有,认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同时,考虑到案涉虚假陈述时间跨度大及证券市场波动,对于系统风险造成的部分损失予以扣除。对于被告提出的非系统风险因素,徐晓律师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和市场数据,发现并无证据显示其与股价下跌存在因果关系,有力反驳了被告主张。

胜诉获赔,投资者权益得保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XXX.14元,蔡XX、许X、吴XX、某会计师事务所也按相应责任范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晓律师执业18年来,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损失。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展现了它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让法律成为投资者坚实的依靠。

网站地图
更多

消费权益最新文章

遇到消费权益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