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一位1998年出生的苗族小伙,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3年,他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原来,在2022年8月到9月期间,杨XX和同乡去了广东广州,把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他的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达346042.2元。
公诉机关指控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协助调查,应认定为自首;杨XX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有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而且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在法庭上,高永帅律师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对于获利金额,他发现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仅依据其微信支付的“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然杨XX不能被认定为自首,但他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另一个案例中的谭XX和卢XX,2023年因涉嫌诈骗罪被抓。他们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按照指示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企图骗取他人财物。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不过,由于被害人警觉,诈骗未遂。
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时指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能对诈骗全部金额担责。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要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支付工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不小心陷入犯罪。第二,如果不幸卷入刑事纠纷,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面对刑事指控时,每个人都需要一位专业、尽职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永帅律师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结果。这两个案例也提醒咱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犯罪。本文案例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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