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损失。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承办了数千件民商事案件,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荣获2022年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这次,徐晓律师又在某海洋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案件背景:虚假陈述致股民受损
某海洋集团作为知名上市海产企业,却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对底播虾夷扇贝的采捕、盘点等关键经营数据作出不实记载。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认定其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给予行政处罚。投资者王X在2017年X月XX日至2018年X月XX日期间,累计买入该集团股票8,200股,买入总金额73,062元,且在揭露日后继续持有至基准日未卖出。因虚假陈述导致股价下跌,王X遭受投资损失,遂委托徐晓律师及胡律师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损失。此时,王X内心十分焦虑,对能否获得赔偿充满担忧。
证据梳理:锁定关键日期
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梳理了某海洋集团历年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交易所问询函等关键证据。同时,徐晓律师重点研究了该系列案件中已生效的平行案件判决,如“余某某诉某海洋集团案”。通过对这些材料的仔细分析,徐晓律师发现平行案件判决中对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的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他排除了其他可能存在争议的日期计算方式,认为依据平行案件判决确定这些关键日期,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为本案的损失计算提供明确的依据。这一发现对案件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王X看到徐晓律师如此专业和严谨,逐渐对案件结果有了信心。
庭审抗辩:精准计算驳斥异议
在庭审中,徐晓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主张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被告提出“损失主要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造成”的抗辩,徐晓律师对此进行了有力驳斥。他通过系统梳理交易数据,科学计算出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为法院最终认定损失数额提供了清晰、合法、合理的依据。徐晓律师指出,虽然证券市场存在一定风险,但本案中原告的损失主要是由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并非单纯的系统风险。他通过详细的逻辑推导,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说服了法官。被告律师在徐晓律师出示证据和进行逻辑阐述后,陷入了沉默。
案件结果:成功获赔彰显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海洋集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获得赔偿。法院采纳了平行案件生效判决中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2018年X月XX日)及基准价(4.46元/股),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经核算,原告买入均价为8.91元/股,投资差额损失为36,490元,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合计47.44元,三项总计36,537.44元。综合考虑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按30%比例赔偿,最终判决被告某海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合计10,961.23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徐晓律师精准运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依托平行案件生效判决锁定关键日期及赔偿比例,为投资者王X争取到了赔偿,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再次彰显了其在证券诉讼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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