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刑是南通某源案的从犯,也是该公司的高管。南通某源案在南通地区影响较大,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他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系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在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时,找到了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任筱雯律师。任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时间紧迫,一旦错过上诉期,判决就生效了。而且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较大,要改判并非易事。任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当日就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接着,她全面阅卷,逐笔核对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据此提出应核减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刑事案件上诉期仅十日,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及时行使上诉权利;二是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要积极争取;三是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刑事案件中,即使情况看似不利,只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也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结果。本文案例由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任筱雯律师提供,任律师是律所执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她始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致远;以法为盾,以情为桥”的执业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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