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凌某、张X、关X、孙X通过层层转售,将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药推向市场,其行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陈宇翔,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6年的执业经验,参与了这起案件的辩护工作。
案件事实梳理
陈宇翔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梳理。被告人凌某明知所购减肥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向不特定对象销售,销售金额至少54836元。张X从凌某处购得后继续销售,金额至少33710元,关X和孙X也依次参与转售,销售金额分别至少为12279元和1684元。经鉴定,涉案减肥药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专业辩护策略
陈宇翔律师作为前警官,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证据链条的重要性。在这起案件中,他从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方面入手,为被告人争取从轻、从宽处罚。他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强调各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公正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宇翔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考虑到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他们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张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关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孙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涉案减肥药予以销毁,并禁止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陈宇翔律师在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公正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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