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X月,被告人小A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小A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他是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还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小A有利的全部情节。李宏瑞律师强调小A犯罪情节轻微,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小A有法定从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考量酌定从轻情节,小A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在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这些要点,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全力为小A争取有利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小A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小B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小B提起公诉。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他梳理出多项对小B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比如小B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主动上交全部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同样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小B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从事食品相关行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第二,如果不幸卷入此类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
这两起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且有温度的。即使犯了错,只要真心悔悟,积极弥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也能争取到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文案例由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李宏瑞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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