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领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两位被告人都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们在迷茫之际,找到了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起,尤其擅长处理此类案件。
先来说说第一位被告人,在202X年X月,他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还自愿认罪认罚。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身量刑较重。但李律师没有退缩,他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他制定了多维度的辩护策略:强调犯罪情节轻微,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庭审中,李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再看第二位被告人,他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共购进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
这个案件中,被告人销售数量和金额都比第一个案子大,辩护难度更高。但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查阅卷宗,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包括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上交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且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庭审中,李律师详细发表辩护意见,强调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也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绝不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第二,如果不幸卷入此类案件,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第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展现悔罪态度,可能会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这两起案例告诉我们,即使面临看似棘手的法律困境,只要积极配合,加上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就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本文案例由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提供,他专注刑事辩护,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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