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
郑勇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年。他所在的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凉山,他本人作为律所副主任,主要服务刑事犯罪领域的当事人。其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
抢劫杀人案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当事人为某被告博某。争议焦点在于博某是否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郑勇担任被告博某的代理人。辩护团队紧密协作,在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不利情况下,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论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为博某免除了刑事处罚,使其重获自由。
生产销售假冒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某公司诉张某,争议焦点是张某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以及证据是否充足。郑勇担任被告张某的代理人。在侦查阶段,他详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通过列举证据漏洞和法律依据,说服了检察机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张某被错误羁押,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滥伐林木案不起诉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被害人吴XX控告吴某等人,争议焦点是吴某等人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以及涉案林木是否在《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犯罪主体是否适格。郑勇担任被告吴某的代理人。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某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未批捕。公安机关直诉后,辩护人进一步提出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经过充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分析,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对吴某等人不起诉的决定,使吴某等人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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