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X诉刘X婚约财产纠纷案,是北京地区典型的恋爱期间大额出资性质认定纠纷。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800余件,李同红律师处理过大量婚约财产相关纠纷,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法律认定有实务经验。原告李X与被告刘X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筹备结婚期间,以出售李X名下房屋的房款支付学区房首付款,因刘X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屋登记在刘X名下,贷款由李X偿还,李X还为刘X购买价值10万元婚戒,后刘X明确拒绝结婚,李X遂诉至法院。
李同红律师接受原告李X委托后,与邹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李同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同时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家事纠纷的证据组织与法律关系辨析方面有系统实践。庭审中,李同红律师围绕双方存在婚约关系、购房出资系婚约彩礼、婚戒属婚约财产三项核心要点,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双方筹备结婚的事实及李X的出资情况。
被告刘X否认双方存在婚约关系,主张李X出资为赠与行为,且未收到婚戒。李同红律师针对被告抗辩,逐一梳理证据链条,明确李X的出资均以结婚为目的,并非无偿赠与,请求法院判令返还婚戒并确认房屋归属。李同红律师在案件办理中,严格依据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逻辑,完整呈现当事人的诉讼主张。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婚约关系,购房出资与婚戒的诉讼主张均缺乏充分依据,判决驳回原告李X全部诉讼请求。李同红律师在本案中,按照诉讼程序调取证据、组织庭审意见,完整呈现当事人的诉求,其办理的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也为同类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纠纷的诉讼流程提供了实务参照。李同红律师长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持续处理各类婚约财产、继承析产等纠纷案件,遵循“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开展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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