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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法条适用:从开封个案看法律落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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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160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田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2311599854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509363995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优势:熟知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擅长保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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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法律统一适用面临诸多挑战,在开封地区,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2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领域经验丰富。在具体案件中,她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条,把握裁判尺度,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探索出一条法律适用的实务路径。
诈骗罪法条适用:从开封个案看法律落地实践

背景资质:开封律师的多元业务版图

田洁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党支部书记。她服务于开封地区,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CBD总商会大厦1022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百余件,诈骗、盗窃非法经营等类型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民事类的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

规则适用实务:诈骗罪的法律分歧与研判

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X某、刘XX犯诈骗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且二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犯罪,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而被告人刘XX称参加项目时不知是诈骗项目,其辩护人提出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等辩护意见。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对被告人主观故意认定的分歧,需要对案件细节和证据进行深入分析来研判裁判倾向。

典型案例陈述:股权诈骗案的法律较量

在“某股权”项目中,创始人邓1已被判刑,项目承诺的分红无法实现。黄X某(另案处理)编造“某股权”项目,以巨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层层发展会员、提成报单款的模式进行诈骗。被告人黄X某、刘XX明知项目虚假,为获取报单款提成,分别成为张XX、黄X某的下级团队长,积极推广项目。经鉴定,黄X某在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用本人银行账户转账被害人被骗钱款若干元,报单款提成比例约为百分之五,获利若干元;刘XX在同期用本人及儿子银行账户转账被害人被骗钱款若干元,报单款提成比例约为百分之五,获利若干元。

同案同处理念:坚守法律公平与正义

田洁律师在案件中坚持同案同处理念,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被告人黄X某提出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无论案件当事人身份如何,都以相同的法律标准和公平的态度对待,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实践价值:保障权益与化解矛盾

田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中,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维权等领域,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挽回当事人损失。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案件,经争取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保安工伤死亡案件,为死者家属争取到107.5万元赔偿,体现了法律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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