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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不能”到“全额回款”的破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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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2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彦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008658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82906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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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商业活动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许多案件即便胜诉,执行阶段也常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让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实现。王彦栋律师曾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成功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为解决此类难题提供了宝贵经验,下面我们一同深入了解其中的破局之道。

在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的当下,每一起案件都牵动着社会的神经。这起跨区域废金属交易诈骗案,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XX等三人,以模仿老板签名、伪造送货单、偷换记账本的方式,在废金属交易中虚构送货次数与重量,骗取被害人巨额货款,指控曹XX诈骗金额高达74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他面临着十年以上的重刑风险。

曾敏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通过全面梳理全案卷宗、银行流水、监控卡口记录、送货单据及司法鉴定意见,他很快发现了案件存在的核心争议。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庭审中,曾敏杰律师围绕诈骗金额核定、证据合法性、量刑情节展开了重点辩护。首先,他指出公诉机关按“总金额减模糊视频金额”的计算方式错误,申请法院按“真实送货单据+大额单据从优”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核算。这一观点直击案件关键,因为诈骗金额的核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量刑。卡口监控存在漏拍、其他路线通行可能,不能直接等同于实际送货次数,这进一步削弱了公诉机关证据的可靠性。

除了对证据和金额的辩护,曾敏杰律师还关注到当事人的量刑情节。他核实到当事人仅有危险驾驶前科,非诈骗累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作案手法,当庭认罪悔罪。同时,他积极协助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协商退赔方案,最终达成退赔50万元的协议,被害人自愿放弃超额部分并出具书面谅解书。这一系列举措,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曾敏杰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将指控金额74万余元核减为57万余元,否定了不合理金额计算方式。结合退赔、谅解、认罪等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这一判决结果,相较于原本可能面临的十年以上重刑,有了大幅的从轻。

在遇到类似的诈骗案件指控时,首先应该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为律师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律师能够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同时,要积极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主动退赔,展现悔罪态度。在这样的案件背后,专业的律师辩护和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充分体现了诈骗案件辩护中金额核定、证据规则、量刑情节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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