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案人员多达13人,形成了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他们通过假扮股民引流、利用虚拟货币结算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涉案总金额15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X与曹X系团伙组织者、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而且该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范X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曾敏杰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范X,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到案经过及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寻找关键争议点。庭审中,他围绕地位作用区分、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展开核心辩护。他明确指出范X在团伙中的决策力、控制力、获利占比均低于曹X,在主犯内部应作罪责区分,予以从轻量刑;强调范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重点说明范X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最后结合全案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其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及地位作用差异,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曾敏杰的辩护观点,认定范X构成诈骗罪且系主犯,但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结果相较于同案另一主犯曹X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刑期降低了六个月,实现了主犯身份下的最优量刑结果。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主从犯内部区分、退赃情节、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关键影响。曾敏杰通过精细化、专业化的辩护,为当事人范X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像曾敏杰这样善于挖掘案件细节、精准运用法律和策略的律师,能为当事人在困境中找到转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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