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女儿入学需求,于2018年与被告签订某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以120万元购买被告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某街道某路的拆迁安置房屋,并支付了15万元订金,由第三人代收。然而,被告始终未分得拆迁安置房,双方于2023年8月协商解除原合同,签订某安置房订金退回协议,约定被告分四期退还全部订金15万元且不计利息。但被告仅退还3.6万元,剩余11.4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无奈之下,委托人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剩余订金11.4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收集并整理某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某安置房订金退回协议、第三人代收订金的凭证、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收取订金、承诺退款及未足额履行的事实。接着,结合协议中“第四期订金应于2024年2月退还”的约定,明确利息起算点为2024年2月16日,使诉讼请求精准合法。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质证与抗辩权利。梁广宇律师重点强调第三人作为协议见证人到庭认可原告主张,进一步佐证退款协议的真实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已形成高度盖然性证明力,足以证实被告欠付订金11.4万元的事实。同时,他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法定孳息(利息)的规定,论证原告主张利息的合法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订金11.4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1.4万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597.32元由被告负担。若被告未履行判决,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产、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首先需要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订金的退还条件和方式。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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