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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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娜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数据知产合规、企业合规等多个方面,兼顾民商事诉讼与企业合规风控,全方位满足个人与企业的法律需求。执业期间,她承办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劳动争议领域,毕晓娜曾代理务工人员闫X维权。闫X在两家矿业公司连续工作十余年,单位却始终未依法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待闫X达到退休年龄时,已无法补缴,只能领取每月一百多元的居民养老保险,生活失去了保障。闫X起诉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20万元,一审虽支持了赔偿,但两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提出了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应重复赔偿、合同约定免责等多项抗辩。
毕晓娜接受二审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社保政策、裁判规则,形成了严密的代理思路。她指出,闫X在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即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中“放弃社保”的条款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依法无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标准差距巨大,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行参保而免除强制缴费义务;闫X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均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
庭审中,毕晓娜逐一驳斥对方上诉理由,并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观点。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和单位应缴比例据实赔偿,改判由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底层务工人员的养老权益,也明确了重要的裁判规则,展现了毕晓娜在劳动争议、社保索赔、二审翻盘领域的专业实力。
在商业租赁纠纷方面,毕晓娜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她曾代理出租人王X提起上诉,一起大额商铺租赁合同欠费纠纷。委托人将408㎡商铺出租,合同约定逐年递增租金,但承租人在租期内及期满后占用期间长期拖欠租金、物业费、过热费。一审法院仅凭欠条表面数字,错误将月租金按18960元计算,仅支持租金85336元,严重低估了实际欠付金额,且未正确采纳证据,导致委托人应得收益大幅缩水。同时,一审对合同主体、保证金扣除等问题的认定也不利于委托人。
为挽回损失,毕晓娜代理委托人提起二审,重点突破了三大核心问题。她指出,欠条注明“5个月房租94800元”,结合已付7200元,真实5个月租金应为102000元,月租金应为20400元,而非一审认定的18960元;实际承租人庞某应承担全部付款责任,租金计算期间自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3日交房为止;应以改判后的真实欠付租金为基数计算违约金,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利息损失。
毕晓娜提交了商铺合作经营协议、转账记录、欠条、交房单、承诺书等完整证据链,清晰呈现了租金标准、欠款金额、实际使用期间等关键事实,严密论证了一审裁判的错误之处。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改判房屋租赁费从85336元纠正为146440元,直接为委托人多追回61104元,同时维持了物业费22562元、过热费10551元,并以146440元为基数计算逾期违约金。这起案件从一审租金被大幅低估,到二审精准改判、显著增判,充分展现了毕晓娜在商业租赁纠纷中专业、高效、必争损失的代理实力。
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毕晓娜同样展现出了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她代理原告王X维权,委托人早年与他人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成立新XX公司,其出资160万元,持有8%股权,并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但公司长期未将其登记为工商股东,后续委托人主张股东身份时,公司及相关第三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认可其股东资格。
毕晓娜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案件的核心争议: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她向法庭明确提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给付之诉,而本案是确认之诉,目的是确认股东身份这一客观事实,属于形成权范畴,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同时,她完整提交了证据链,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委托人实缴出资160万元、股东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持股8%、股东会决议证明委托人以股东身份签字、实际参与经营,以及被告当庭认可出资与经营事实。
毕晓娜向法庭清晰阐述,委托人已依法出资、参与经营、具备股东实质要件,仅欠缺工商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成立;对方仅以时效抗辩,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认定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结合出资、协议、经营事实,判决确认王X为公司股东,持有8%股权。这起案件为同类隐名持股、股东资格确认案件提供了经典胜诉范本,展现了毕晓娜在公司法专业代理方面的能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毕晓娜也有着精彩的表现。她曾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购买、出售股民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毕晓娜全面阅卷、梳理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稳妥的罪轻辩护思路。庭审中,她重点围绕案件争议点展开专业辩护。她明确电话号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引导当事人理性认罪悔罪;就信息数量、来源、用途、获利情况等客观事实向法庭完整说明,强调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向法庭陈述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态度端正,具备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
同时,毕晓娜结合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参与程度、行为作用、无前科劣迹、家庭与工作情况等,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阐述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理由。在情节严重的法定量刑框架下,通过扎实、规范、有理有据的刑事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实现了不用实际服刑的最佳辩护效果。
在复杂的商事合同纠纷中,毕晓娜也能精准出击。她曾代理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省级代理商)参与一起网络平台代理合同纠纷。一审中,对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合作平台停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服务年金100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未严格区分合同主体与责任边界,错误认定我方存在“选任产品不当”,判决我方返还服务费10万余元。
毕晓娜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锁定三大核心抗辩点。她指出,合同性质与履行边界清晰,双方签订的产品(服务)购买协议系委托合同,我方仅受托代采平台服务包,已按约完成工作,委托事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续平台运营风险与我方无关;责任主体明确,案涉平台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三方X代理协议书明确约定平台运维义务归第三方,平台停运系第三方原因,并非我方违约导致;一审存在严重程序与法律适用错误,一审将本案错误定为劳务合同纠纷,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方主体,且在第三方涉刑、资金未定性情况下未中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二审中,毕晓娜提交银行电子回单、工作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款项已转交第三方、我方仅收取合理佣金、已全面履行省级代理服务义务。同时严谨论证,案涉两份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相互独立,一审混淆合同关联关系错误判令我方担责;我方并非产品销售方,无退款义务,一审突破合同相对性加重我方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十万损失。
毕晓娜不仅在案件处理上有着出色的表现,还具备丰富的执行案件处置经验。她可以通过查封评估第三人房产,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流程中促成第三方代为履行,高效帮助当事人执行回款。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她会主动联动对方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开展沟通协商,借助司法调解力量推动案件和解,降低当事人诉累。此外,她持有企业合规师专业证书,具备完善的企业合规风控知识,能够为企业搭建合规体系,规避经营法律风险。
毕晓娜,这位在法律之路上不断前行的破局者,用她的专业、智慧和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坚实的保护伞,书写着属于自己的法律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