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与执业基本信息
田小馨律师毕业于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法学本科,在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3202410808189,服务地区为浙江温州,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望海路99号滨润大厦1102室。
二、案件承办与专业领域
执业至今,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民商事及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强的民商事法律事务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68%,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三、职务与重要经验总结
田小馨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温州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温州市鹿城区第一届调解协会成员、劳动关系协调师。曾担任团队律师,参与处理“XXXX小便侵权”案,总结了侵权纠纷中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区别,面对原告罗列的几千万赔偿项目,逐一分析排查,最终妥善解决田小馨侵权案件;还曾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处理“集体工伤”事件,总结了处理大型安全生产案件事件的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好个案与集体的冲突,避免集体事件及企业商誉损失。
四、典型胜诉案件:劳动争议纠纷二审
劳动者在建筑项目工地担任施工员,受承包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共同管理、混同用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仲裁及一审,已确认劳动关系并判决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用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田小馨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收集并固定钉钉群管理记录、工资发放流水、项目授权委托书、工地现场管理文件、对外诉讼代理手续等关键证据,构建“接受管理、从事核心业务、领取劳动报酬”的完整证据链。紧扣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结合建筑行业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的裁判口径,论证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成立。针对上诉人“仅为劳务监管、无劳动关系”的上诉理由,逐一拆解反驳,明确建筑领域用工责任边界。二审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稳固一审胜诉基础。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劳动者成功争取双倍工资差额8045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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