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自2009年起投身法律执业工作,目前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且担任着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从执业年限来看,陈晓伟有着长达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的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不过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刑事领域。其主要客户类型既包括有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需求的企业,也有涉及刑事犯罪需要辩护的个人。在工作方式上,他侧重诉讼业务,截止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展现出在刑事诉讼领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积累。
非吸案一
在郭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郭X是涉案公司的销售人员。2022年1月至9月间,郭X所在公司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后期,郭X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他通过详细询问郭X所在公司具体业务、郭X在公司的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对外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初步判断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陈晓伟整体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再次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法院审判阶段,陈晓伟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在原有三年有期徒刑量刑前提下再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在法院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
陈晓伟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相比原本可能的刑期有所从轻处罚。
非吸案二
在郝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通过多家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重要职位,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郝XX投案之前就已咨询过陈晓伟律师,律师根据其描述,判断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
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很多人已被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决生效,陈晓伟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方面的从轻处罚。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律师与郝XX交流了辩护意见并获得其认可。辩护意见主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最终认定郝XX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但其系从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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