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经历丰富,承办案件超千件
韩虎伟律师于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8201410744288,就职于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榆林神木,联系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东兴街兴杨大厦12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重要案件代理,彰显专业能力
2016年,他为周某代理行政处罚案件,成功为当事人周某撤销了“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2017年,为神木市孙家岔镇栅子沟村代理购买明盘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摆脱1200万经济纠纷。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
三、劳动争议案:多阶段维权终获胜
在某建设公司与张X劳动争议案中,案件历经劳动仲裁、一审诉讼及二审上诉三个阶段。2023年X月XX日,张X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为某建设公司。2024年1月,张X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玖级。某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主张已将工程转包,张X系瞿X个人雇佣,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瞿X已与张X以2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公司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张X则主张按合同约定的15000元/月标准计算赔偿。
四、一审反驳有力,关键证据定乾坤
一审中,韩虎伟律师作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抓住已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一关键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针对“2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的主张,指出不符合九级伤残实际且无书面协议。关于工资标准,依据相关规定主张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韩虎伟主张被一审法院采纳。
五、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获赔2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中,韩虎伟律师围绕争议焦点答辩,强调工伤认定既判力、工资标准计算依据及其他费用合理性。二审法院全面审查后,采纳被上诉方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建设公司需向张X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2854元(已核减支付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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