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及指控情况
2023年五月下旬至六月初,被告人周XX、胡XX、胡XX三人合伙购买打印机和三防热敏标签纸,将带有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通过二维码和引诱性词汇打印在标签纸上,招募多名未成年人在多地轿车倒车镜上张贴,获利五千余元。公诉机关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二、辩护思路及关键证据分析
张志来律师作为胡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指控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证据不足。律师指出,本案中淫秽物品是二维码标签纸连接的远程目标系统中的图片,被告人制作、张贴二维码的行为应属于提供广告推广,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构成要件。律师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明被告人是受境外分子诱惑,为其进行广告推广,主观上并非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三、最终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XX、胡XX、胡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定性不准,不予采纳。最终,被告人周XX、胡XX、胡XX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作案工具被没收。
此案中,张志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刑事辩护实务积淀,尤其是在诈骗类经济案件等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精准分析证据和清晰的辩护思路,成功改变案件定性,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和高超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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