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奠定法律服务基石
张书雯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如今已是律所合伙人。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颇有建树。她始终秉承着服务当事人的宗旨,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严谨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求让法律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充分体现。
未成年人盗窃财物,酒店损失亟待追回
2025年X月XX日凌晨,被告孙X(案发时未满14周岁)在原告天津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电竞酒店408号房间内,盗走三块电脑主机显卡、三条内存条和三个CPU。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孙X长时间未归后检查房间,发现物品被盗并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4,850元。因孙X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不执行)及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接受委托,构建证据链条维权
为追回损失,酒店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孙X及其法定代理人孙X某共同赔偿财产损失44,850元。然而,二被告经法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张书雯律师系统整理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公文书证,清晰构建了侵权事实、损失金额与监护人责任之间的证据链条。
法院审理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盗窃酒店财物造成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孙X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院确认了损失金额44,850元,判决被告孙X某(孙X之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4,850元,赔偿费用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孙X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亦由被告负担。
彰显专业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书雯律师在未成年人侵权、被告方缺席的复杂情况下,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推动案件顺利完成诉讼程序。她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责任的特殊规定,有效利用行政机关已作出的认定结论,让原告的财产损失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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