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诉求
上海XX公司发现靖江市XX销售的钢笔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委托购买鉴别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
二、证据与事实认定
原告提交多项证据,证明其商标权及被告销售侵权商品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销售的钢笔使用了与原告相同商标,且原告未生产该型号,认定被告侵权。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邵律师凭借专业素养,成功维护了原告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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