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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精准应对助力当事人解决离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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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2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樊梦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7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21135113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7702386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樊梦怡,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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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服务九江地区。她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经验丰富。在一离婚纠纷案件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
九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精准应对助力当事人解决离婚难题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她从201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核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她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重职务。

二、婚姻纠纷案件详情

在原告卢XX与被告樊XX离婚纠纷一案中,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樊XX的委托代理人。原告卢XX称因父母封建思想,自己与被告相识19天后草率结婚,双方无感情基础,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且无子女和共同财产。2013年原告曾起诉离婚,后撤诉,但撤诉后被告仍对其漠不关心。此次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撤销上门字帖。

被告樊XX辩称自己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夫妻感情尚好,坚决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12年农历12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约定被告做上门女婿,2013年1月30日签订“承继字帖”,被告购买金项链、金戒指送给原告花费6200元,2月22日登记结婚。2013年11月原告起诉离婚,12月17日撤诉,此后原告独自外出断绝与被告联系,双方再未共同生活,且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相识到结婚时间短,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年原告就起诉离婚,撤诉后双方再未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原告诉请撤销承继字帖,因签订字帖的双方为原告父母与被告,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诉处理。被告送给原告价值6200元的金首饰,原告应予返还。最终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6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婚姻纠纷案件中,樊梦怡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积极为被告进行辩护,虽然最终法院判决离婚,但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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