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多元身份
罗冰霜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13年开始执业,她先后在中共南溪政法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工作,目前任职于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党支部宣传委员、婚姻家事部部长、执行和调查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等职务。同时,她还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特邀委员、宜宾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委员等,拥有众多社会职务。
二、丰富的执业领域与经验
罗冰霜深耕于婚姻家事、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事有关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000余件。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0件,还先后担任多个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多家机关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案例背景:父子起诉前儿媳索债
原告吴X起诉被告罗X,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465070元及相应利息。吴X称在罗X与自己儿子余X第二次离婚后,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7月14日通过银行账户向罗X转款140000元,2019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转款325070元,合计465070元。而罗X与余X有两段婚姻史,两次离婚协议均载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罗X还生育了双方的非婚生女。
四、辩护策略与胜诉成果
罗冰霜作为被告罗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原告仅提交转账明细,未举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案涉银行卡并非原告掌握使用,原告无任何收入来源;三是该卡实际是余X以原告名义开户使用,资金系余X所有,罗X使用案涉账户资金均经余X同意,系“家事代理行为”,原告与余X存在恶意串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举证证明案涉款项资金来源,无实际出借能力,也未掌握案涉账户,原、被告之间并无借贷合意。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吴X的诉讼请求。
罗冰霜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为被告成功辩护,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也获得了行业的广泛认可,曾荣获宜宾市首届十大精英律师、宜宾市十佳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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