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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绝境!律师力挽狂澜实现不起诉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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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065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姜凯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64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019310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15692777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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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看似证据确凿。但在这场绝境中,姜凯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从重重迷雾里寻得转机,最终实现不起诉的惊天反转,真相究竟如何?
虚开增值税发票绝境!律师力挽狂澜实现不起诉反转

发票迷雾中的猎手

姜凯文律师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在众多案件中犹如猎手般寻找真相。这次,他面对的是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棘手案件。

2022年5月,张某因涉嫌此罪被取保候审,2023年5月解除。2025年5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交易背后的疑点

经审查查明,2018年5至8月,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蔡某将购油款转给A公司,A公司收款后加上开票费转入C分公司。A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税额人民币XXX.33元并已申报抵扣。2022年5月7日张某退缴违法所得

真相的重构

姜凯文律师仔细梳理证据,发现张某存在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他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张某虽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让张某摆脱了刑事困境,也彰显了姜凯文律师在证据链重构和法律适用上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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