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刘欢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700件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达500余件。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他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案情是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后张XX在工地上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后续协商赔偿时被告们互相推诿。
刘欢作为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接着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意见,随后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刘欢抗辩双方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及务工人数都由他人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定刘X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追索劳动报酬
在劳动纠纷方面,刘欢还处理过公司拖欠工资的案件。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未付。
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刘欢在执业期间,不仅处理上述案件,还代理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拖欠房贷、信用卡及经营贷款等案件,作为债权人参与泗县泗州宏奥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为银行成功诉讼和执行70余起案件。他还为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成功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等。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刘欢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着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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