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此类案件的关键往往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以及资金的实际情况。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有着独特的方法论。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了解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理清案件背景与诉求
原告吴X起诉被告罗X,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465070元及相应利息。吴X称在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向罗X转款,认为这些款项是借款。而罗X与吴X儿子余X有两段婚姻史,案件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
抓住核心抗辩要点
罗冰霜律师为被告辩护时,首先指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原告仅提供转账明细,未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其次,案涉银行卡并非原告掌握使用,原告无收入来源,该卡实际是余X以原告名义开户使用,资金系余X所有。并且强调罗X使用案涉账户资金是经余X同意的“家事代理行为”,双方虽离婚但仍有共同生活等情况。
结合证据与事实论证
在庭审中,律师结合各种证据进行论证。如余X承认卡实际由自己使用,资金是变卖自己房产所得;余X入狱前将账户密码交给罗X;服刑期间双方书信往来显示余X对罗X使用资金知情且有承担家庭开支的意愿等。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持了罗X的抗辩观点。
依据法律得出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由于原告不能证明具有出借能力且与被告达成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罗冰霜律师成功为被告赢得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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