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背景
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在河南周口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合同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是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告知,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李鉴春通过专业、及时的辩护,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