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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俞雯:多领域化解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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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2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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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租赁合同案中,作为被告章XX的代理人,成功维持一审判决,避免被告承担额外责任;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里,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代理人,促成调解,使被告免于高额索赔。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俞雯:多领域化解法律难题

深耕房产纠纷

俞雯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达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并支付违约金等。俞雯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此结果使被告免于高额索赔,成功化解了房屋买卖“查封过户”的僵局。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诉被告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请求判令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认定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应承担责任。俞雯和其他代理人一起,通过对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进行分析,在二审中向法院证明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石XX的上诉请求,使得被告章XX无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在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在庭审中,围绕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等,向法院阐述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助力原告最终成功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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