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成就
杨龙律师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不仅是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还荣获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在刑事案件中,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使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在民事案件方面,2022年度代理标的额超10亿元的建设工程案件胜诉,还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建设工程案件并获胜。
工程款结算争议仲裁案纪实
核心争议聚焦
2009年4月,广东省某公司与湛江市某局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的《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2015年起,该公司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提起仲裁。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核心争议:《补充协议》是否变更下浮率结算条款;政府文件中“进度款不下浮支付”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
证据链构建与抗辩
杨龙律师团队梳理涉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下浮率为7.945%,是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目的是解决付款矛盾,仍按原下浮公式计算;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无变更合同效力,会议纪要“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且后续会议明确“结算按原合同执行”;申请人主张违反《招标投标法》。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提出核心抗辩,强调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进度款与结算标准概念不同,申请人主张变更无效,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也印证双方共识。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杨龙律师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仲裁受理费149311元、处理费44793元,合计194104元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