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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诈骗罪案件:律师以事实与法律为据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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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443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朱红亮律师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9492163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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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甘肃定西专职律师朱红亮,2018年开始执业,已处理400余件案件。其服务领域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在一宗诈骗罪案件中,朱红亮为被告人李X辩护,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从轻处罚建议,法院最终审理判决。
甘肃定西诈骗罪案件:律师以事实与法律为据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一、律师背景与案件承接

朱红亮是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211201811069641。他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达400余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服务地区为甘肃定西,联系地址位于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开发区长安路3号。在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X涉嫌诈骗提起公诉后,李X委托朱红亮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认识律师能帮助老年被害人追回欠款的事实,以收取诉讼费、疏通关系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8950元,赃款用于个人还债及日常花销。案发后,李X家属代为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李X亦自愿认罪认罚

三、办案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对李X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以诈骗罪对李X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李X到庭应诉,朱红亮律师作为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朱红亮律师当庭提出李X具有如实供述、退赔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法院认为,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符合事实与法律,予以采纳;但因李X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应酌情从严惩处,故对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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