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鉴春律师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02012年期间,他还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并且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李鉴春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合同诈骗案:
时间:2021年3月2021年(后续审查起诉等阶段持续至之后)
简要案情/项目背景: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租赁该公司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服务难点:如何证明张某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以及区分此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关键行动: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重点分析张某行为,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系统论证此案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
最终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案(假设案例):
时间:2022年
简要案情/项目背景:某公司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私自出售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公司发现后报案,王某被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服务难点:如何准确认定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如何为王某争取从轻处罚。
关键行动:李鉴春律师介入后,详细查阅案件卷宗,与王某进行多次沟通,了解案件细节。收集王某在公司的工作表现、日常行为等证据,证明王某并非恶意侵占公司财物,而是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的一时错误。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对王某从轻处罚的建议。
最终结果: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刑事辩护侵犯知识产权案(假设案例):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项目背景:某科技公司发现一家小型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涉及侵权产品价值约50万元。该科技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小型企业负责人李某被以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侦查。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服务难点:如何证明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关键行动: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该科技公司的专利证书、技术资料等证据,证明李某的企业确实使用了该科技公司的专利技术。同时,通过市场调研、成本核算等方式,确定侵权产品的价值和给科技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证据,为科技公司争取最大的赔偿。
最终结果:法院判决李某的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结尾
李鉴春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或争取到从轻处罚,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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