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罗贵容律师毕业于内江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22年起,她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4年时间。目前,她是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490415。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宜宾兴文县,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云岭A栋503室。在这4年里,她累计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有着扎实的实务办案积淀。她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占比超60%,同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她还担任中共兴文县委社会工作部兴文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家顾问。
擅长领域
罗贵容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在婚姻家事领域,她能妥善处理各类婚姻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方面,她凭借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被告人张X因涉嫌该罪被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贵容律师接受指定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X女从事卖淫活动,张X明知其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仍利用微信联系将会所内的卖X女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同时查明,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审理期间,罗贵容律师依法会见张X,全面查阅本案案卷材料,细致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结合张X的犯罪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对被告人张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方式。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审理查明,张X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张X仅实施了介绍嫖客的协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同时,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张X的悔罪表现,认定其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罗贵容律师在本案中体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首先,她精准研判案情,锁定核心辩护要点,确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为案件辩护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她专业发表辩护意见,论证量刑与缓刑适用合理性,着重强调张X的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等,该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再者,她向张X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认罪悔罪,确保其依法享受从宽处罚权益。最后,她精准把控罪轻情节,实现刑罚轻缓化目标,既让张X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戒,也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兼顾了刑法的惩戒功能与教育矫正功能,实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张X某因犯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前科情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另一起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张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贵容律师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9月3日,张X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他人行驶至兴文县古XX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路旁田里,造成搭乘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X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及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张X虽拨打120及保险公司电话,后由保险公司报警,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公诉机关认为,张X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指出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罗贵容律师依法会见张X,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关键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本案系典型的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对被告人张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方式。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审理查明,张X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事故发生后,张X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足额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化解了民事纠纷,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法院委托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张X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其适宜社区矫正。
罗贵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同样显著。她精准研判案情,锁定核心辩护要点,确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庭审中,她专业发表辩护意见,论证量刑合理性,着重强调张X的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她向张X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此外,她积极推动和解与社区矫正评估,助力缓刑适用,为法院最终对张X适用缓刑提供了重要依据,成功实现“刑罚轻缓化”的辩护目标,既体现了刑法的惩戒与教育功能,也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及家庭的影响。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综上所述,罗贵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通过精准的案情研判、专业的辩护意见、有效的法律释明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性和价值。同时,她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